按照相关规定,妇女的性自由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交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但在现实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成为法庭中认定强奸罪时辩论的焦点,如果没有清晰的认定依据和标准,就会导致犯罪人逍遥法外,受害者白白蒙冤,那么,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应如何认定呢?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应如何认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
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所在,也是司法实践中难于认定是否强奸的关键。
违背妇女意志,是指没有得到妇女的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因此判决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关键要看妇女对发生性行为是否同意,至于妇女表示同意是在发生性交之前还是性交过程中,均不影响同意的成立。
妇女是否同意不能以有无反抗为标准。
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有的因害怕或精神受到强制造成不能抗拒或不敢抗拒或不知抗拒、无法抗拒。
因此,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是否同意、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惟一条件。
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综合认定。
关于“半推半就”的性行为如何认定其是否强奸性质的问题,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中指出: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妇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
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因此,如果综合查明和判断“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则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强奸罪治罪科刑。
反之“推”是主要的,则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因此,可基于以下因素认定被告人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违背受害人意志:
双方是否相识;
被告人是否采取暴力手段迫使受害人就范,即使是轻微暴力;
受害人是否有性防卫意识,若受害人基于羞辱不敢声张和反抗,仍属于违背受害人意志;
遭受强暴过程中,受害人是否有求助行为。
综合各方面的情形,可在办理相关案件中认定是否属于“半推半就”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关于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还是要根据事情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特别是对于半推半就的情况,因为认定标准较为模糊,故要结合当事人是否相互认识、在行为实施过程中是否有暴力情节、受害人是否向他人求助等情况,判断推和就的主次关系,最终给予公证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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