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指家暴女儿,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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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离婚后被指家暴女儿,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离婚后被指家暴女儿,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因打老婆、闹离婚等事件口碑暴跌的一个公司创始人李一,这一次又因涉嫌家暴女儿闯进公众视野。

8月29日晚,李一的前妻张一在社交平台晒出一段疑似李一家暴女儿的视频,视频中镜头有些晃动,接着传来男人歇斯底里的怒吼声,以及女孩因恐惧发出的尖叫声。

视频画面不多,但从声音上传递了大量信息,如果前妻张一的指控是真实的话,足以推知李一情绪易失控,暴躁易怒,女儿将无时无刻生活在被家暴的恐惧中。

除视频外,张一还配有一段长文,斥责李一“你一点没变”,明确指控李一“野蛮地殴打我们的女儿”,并称女儿因受威胁,不能把被家暴一事告诉妈妈。

网友们看到张一发布的文字和视频,义愤填膺,纷纷建议张一带着女儿报警,送李一进监狱。

早在2011年,张一被李一家暴一事就闹得沸沸扬扬,但离婚后,张一选择发文原谅李一的家暴行为,李一则承诺会为了女儿做个好父亲。

但任何原谅都是有底线的,继家暴前妻事件之后,若李一又对女儿实施家暴,他不仅会成为万众唾弃的对象,接受法律制裁,同时张一有权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让女儿远离噩梦。

01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而且变更后对子女的生活更有利的话,双方可以通过办理抚养权协议公证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给另一方。

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依照规定,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①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

②双方的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相对简单,但要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严重威胁子女的生命健康安全,且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55条的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变更子女抚养权。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①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结语及敬词;

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者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子女的出生证明;

证据证明材料。

02变更抚养权要搜集哪些证据?

离婚后,为了保证子女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变更抚养权并非随意而为,往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结合法条及司法实践来看,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性格缺陷、疾病等不适宜抚养子女或者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另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往往容易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张一因李一对女儿实施家暴,想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搜集以下证据:

①报警记录及警察的询问笔录;

②女儿在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

③女儿被家暴的视频资料;

④若对方患有严重疾病,还需要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原告当事人的工资收入等其他财产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能力抚养女儿。

除此之外,根据张一的描述,李一对女儿实施家暴的行为还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女儿被家暴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依法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不构成轻伤,但通过大量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李一持续性、经常性地实施家庭暴力,可认定构成虐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离婚后如果对方有家暴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以保护子女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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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几年前离婚的 孩子归我来养 但是最近我的身体越来越差了 我用不了了 请问儿童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更抚养权条件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了。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条件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此种变更抚养权条件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条件在法律上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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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可变更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
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
⑤显失公平 更、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1、法律行为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成立时,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2、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1)撤销权的性质及归属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享有撤销权的人是被欺诈、被胁迫、被乘危的人,发生了重大误解的人,在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中是受损失的一方。
(2)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诉讼或仲裁之中,向人民或仲裁机构提出,由人民或仲裁机构在裁判中确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可以酌情予以撤销或变更。
(3)撤销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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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②撤销权人的放弃。
撤销权的放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地放弃。默示地放弃撤销权一般是明知有撤销权而要求对方履行或者主动向对方提出履行。
(4)撤销权消灭的后果
撤销权消灭后法律行为即确定有效。
(5)行使撤销权的后果
行使撤销权后,法律行为溯及自始无效,其后果完全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
儿女抚养权变更,孩子怎样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要求人民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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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主体变更是什么
1、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2、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3、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裁判。
合同的变更须经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77条、第78条)。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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