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怎么办?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会判给谁?

看法官怎么说。

虽然国家提倡三胎,但目前家庭中还是独生子女比较多,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愈演愈烈。

离婚时,法官究竟会怎么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又是什么?

我们今天引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来诠释说明这个问题。

【裁判要旨】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应当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子女生活模式、受教育环境等具体情况,兼顾父母双方的诉求及客观实际妥善解决。

【解读】确定父母一方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时,应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

抚养能力应当包括抚养人的健康状态、个人品格、受教育程度、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和职业状况等因素在内,这些因素往往会涉及到抚养人能否充分行使和负担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能力仅是作为考虑子女抚养问题的一个因素,并非决定性条件,不能将哪一方能提供更为优厚的物质条件或者一方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作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决定性因素。

(二)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

(三)子女的年龄和性别。

一般情形下,年幼的子女适宜由母亲照顾,而同性别的子女与父母间的沟通较便利和自然,也符合性别发展的规律。

(四)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

应当考虑子女成长环境及父母所提供照顾的稳定性及继续性等因素,尽量维持子女在父母离婚前后的成长环境(如近亲属照顾、家庭环境和学校或者社区等成长环境)的相似或者一致。

(五)其他可供参考的因素。

如近亲属协助照顾的意愿和能力,子女对双方近亲属的依赖关系和感情等。

除上述常规因素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子女的年龄是参考因素但不是绝对因素,两周岁内,子女年幼有对母亲依赖的天性,但如母亲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子女、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情形的,也可以由父亲一方抚养子女。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均有抚养意愿、抚养条件相近的,还需要考虑父母一方身体状况,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综合因素。

在不改变子女学习环境和不影响子女生活安定的情形下,父母离婚后也可协议子女轮流随父母生活。

(三)婚姻中的过错不是剥夺对子女抚养权的理由,不能一概剥夺过错方对子女的抚养权

不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将未成年子女一律判归无过错方直接抚养,以此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补偿,其实是在漠视子女的利益。

(四)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

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本人大多引用山东高法《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原则

(一)》一文,旨在让关心该问题的人清楚知道法官对子女抚养权判决考虑的因素。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78****6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同居关系怎样解除,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能否索要青春损失费?
[律师回复]
一、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是由来已久的社会现象,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由于迫于城市生活的压力,选择了先同居后结婚的方式,导致很多同居问题的发生。这种情况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因为双方不是夫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也是有条件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那么根据这一条司法解释,小没有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是不予受理的。双方只要自动解除,不再共同居住就可以了。
二、解除同居关系能否索要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是不会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的。不属于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小梅与小强属于“未婚同居”关系,这种关系虽然法律未加以干涉,但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既然法律给了未婚男女一个意思自治的私人空间,双方如果自愿选择了这个法律并不给予保护的生活方式,那么双方的关系只能受道德规范的调整了。换言之,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6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能否索要青春损失费?
[律师回复]
一、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是由来已久的社会现象,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由于迫于城市生活的压力,选择了先同居后结婚的方式,导致很多同居问题的发生。这种情况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因为双方不是夫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也是有条件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那么根据这一条司法解释,小没有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是不予受理的。双方只要自动解除,不再共同居住就可以了。
二、解除同居关系能否索要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是不会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的。不属于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小梅与小强属于“未婚同居”关系,这种关系虽然法律未加以干涉,但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既然法律给了未婚男女一个意思自治的私人空间,双方如果自愿选择了这个法律并不给予保护的生活方式,那么双方的关系只能受道德规范的调整了。换言之,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怎么办?
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可以协商来认定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要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而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判给谁,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
[律师回复]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首先要了解同居的分类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首先要了解同居的分类。同居也分不同的情况,不同情况下,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判给谁的处理方法有所不同。我们首先来了解三种不同情况的同居分类: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二、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判给谁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通。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和婚生孩子是一样的。所以,此时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具体看孩子的情况、父母的情况而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三、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判给谁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比较特殊。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上和上面的情况有些许不同。除了上面根据孩子的年龄判决孩子归谁外,在这种情形下,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
四、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此种情况就更为特殊,具体还是需要根据孩子的情况和父母的情况进行判决。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6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同居期间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同居关系要怎么解除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6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同居关系的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居关系该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6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