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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下的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赌债是否是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
禁止赌博。
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
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
同时,《民法典》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所以,所谓赌债本身就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也就是债务根本就不存在。
我国《民法典》41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未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的赌债,在法律上另一方没有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