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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就是指夫妻婚内之中用于生活的相关债务。
一般来说,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相关分割,具体分割方式是由夫妻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下的话,那么就由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提起法院诉讼,法院来进行相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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