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还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对于被告而言,一般不会有胜诉的可能,所以对于原告而言是有利的。
法庭不出席: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就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作出判决。
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可能是原告、被告亲自到庭,也可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院指定的代理人出庭,或是由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在这几种情况下,除离婚案件当事人仍要求出庭外,法院所作的判决均不是缺席判决。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对于债务人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在多次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事实和确凿的证据,如果是证据不能确实和充分的话,那么可能对原告不一定有利。
所以在起诉之前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欠钱不还的情形发生非常频繁,一般解决的途径也非常固定,可以协商处理,调解处理,最后的救济手段就是诉讼的方式保障权利,诉讼要求具有证据条件,否则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对于欠债诉讼中对方不出庭这种情况也没有多大的影响,只要是原告方面能够提交充足的证明文件,法院方面也是可以进行判决的,对方会以缺席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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