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检察院没有逮捕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满足哪些条件检察院才会批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有逮捕必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的,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五)可能有碍本案或者其他案件侦查的;
(六)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所、流窜作案、异地作案,不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七)对犯罪嫌疑人不羁押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五、刑事案件中没有逮捕必要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七)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总之,法律并没有规定过检察院没有逮捕就不会起诉,实际上被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被提起公诉,因此犯罪嫌疑人不能以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判断是否会被提起公诉。同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也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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