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离婚的,会拿到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不会拿到离婚证。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当事人可以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被告未上诉的,15日后生效;
如果是二审判决,判决书作出之日即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均同意,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法院分割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人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如果认为需要判决离婚的,会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审理,所以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当在要求离婚的同时,提出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式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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