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故意杀人罪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三、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执行流程有哪些?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四、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形有哪些?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激情杀人的;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父母出于无力抚养、怜悯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的行为。
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杀人罪是死刑,但犯罪嫌疑人不满18周岁的,法院审理时嫌疑人已经怀孕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年满75周岁的,都不适用于死刑。构成故意杀人罪可以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主动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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