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有效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的健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权利。超过时效后才提出权利的,其诉讼请求将不会被法律所支持和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患者在医院就医,由于医生或者院方的工作失误,导致患者延误了病情使身体受损,可以要求医院和医生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院方和医生不承认自己的责任,那么可以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于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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