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一)时间条件
(二)主体条件
1、先死亡的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仅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时才可适用。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4、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也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有子女的,则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三)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人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限制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取得应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但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而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且不受辈份限制;而转继承人却没有直系血亲的限制,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或其他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4、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根据规定,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无效,不产生代位继承。此时,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与子女的代位继承人范围不一样,前者仅限于兄弟姐妹的子女,而后者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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