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借款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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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人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材料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的。但是双方构成借贷关系的时候还是签署一份书面的借条或者是借款协议书是更加有保障的。
备注借款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一、备注借款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借款没有借条,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债务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如果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

3、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4、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中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三、欠钱不还没有借条也不承认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如果双方在借款的时候没有签署借条或者是签署借款协议的,还可以通过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双方确实是存在着借贷关系的,这样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申请的,如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是会受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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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需要备注已收款吗?
借条是否需要备注已收款,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说明收款情况,因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转账的记录或者单据来证明已经发生了实际的借款行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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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备注写在什么位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收据备注写在什么位置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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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交款项目,
其次是人民币,
然后才是备注,
最后是收款单位公章、收款人、交款人。收据简介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种类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收据不同种类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收据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收据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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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注明借款时间有效吗?
借条没有注明借款时间同样也是有效的,是否有借款时间不是借条里面必备的条款,如果落款有时间的话,那么就可以按落款的时间作为借款的时间,只要双方承认有这笔债务就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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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备注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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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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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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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借款时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时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时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借条、欠条差别很大
2.借贷利率要以书面方式明确
3.明确还款时间
4.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一、借条、欠条差别很大
借条与欠条同样都是确认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又有较大的差别,简单而言,借条就是借据,是一种书面的借款意思表示,明确了双方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而欠条是是双方基于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一定会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要明确标题为借条或借据,以避免发生纠纷时需另外解释书写该欠条的原因及举证责任。同时在这里提示一点,大额借款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出,因此举可以留下资金流动的证据。
二、借贷利率要以书面方式明确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因此仅仅口头约定利息而未书写到借条中,一旦借款不承认,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明确还款时间
大家在书写借条时往往只是写明”王某某今借李某某人民币多少多少元“,而未写明还款时间,虽然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法律同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且实践中很多出借人并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因此,从确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的角度出发,借条中一定要明确还款时间,并且要在还款时限到达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另外,对于特殊事项的借款,最好在借条中写明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在民间接待中,尤其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时,由于关系密切,借款常将平时的称谓写入借条中,如”张阿姨、赵兄、金哥“等字样,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出借人想以诉讼的方式解决,很有可能会因债权人、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因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因为汉语的特殊性,往往存在一字多音,如”还“字,可读成 (hai)及(huan),比较典型的事例为张某某向李某某借款10 万元,同时书写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一个月后,张某某偿还李某2万元,张某某将原借条销毁,并重新书写借条,写明“张某某原向李某某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2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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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标注今收到借款10万元但没有借款借条是否有效
借条上标注今收到10万元借款但对方却没有履行借款义务的借条是无效的,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借贷关系是从履行的借款应付后才成立的,没有按时履行借款义务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出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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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网签备案了可以注销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需要提供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撤销。  
房地产网签合同撤销办理条件  
1、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在所购项目中换购房屋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房屋换购协议,并先予办理新换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告登记  
3、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买方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  
4、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买方工作调动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证明及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权利人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贷款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及购房首付款收据。  
6、因买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  
7、买卖双方因其他正当理由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并公告30日无异议的,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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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时间怎么办?
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话,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进行还款,但前提一定要提前的通知,让债务人有准备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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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指借入准备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入准备金(Borrowed Reserve)是指商业银行及存款性金融机构在法定准备金数量不足时向拥有超额准备金的银行借入的货币资金称为借入准备金,按其自身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作准备金的部分称为非借入准备金,又称自有准备金。借入准备金和非借入准备金区分借入准备金和非借入准备金的意义在于:
①银行可以通过存款准备金帐户的变动来考核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营状况,如果一个金融机构的借入准备金期限过长,比例过大,其资金运营则有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银行在控制基础货币和派生存款时,通常更多地考察商业银行的非借入准备金变动。但是也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虽然借入准备借入准备金与非借入准备借入准备金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整个金融体系来看,派生存款还是依赖于由法定准备率决定的总准备金和基础货币。因为从整体来看,法定准备率是一个稳定的比例,如果非借入准备借入准备金比例增大,相应地借入准备借入准备金比例就应有所减小,而不仅仅是某一部分增大或减小,因此不应分割考虑借入准备借入准备金与非借入准备借入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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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一笔转到法人账户的备注写的是股东分红。。他想在转回来,备注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自己要进行备注的话,直接在最后补充一下就可以了,这个需要和房东进行协商,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完整的事项,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联系地址:
房屋坐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年__月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_年_个月。甲方应于_年___月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见其他约定)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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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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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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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乙方)签章:
备注
民间借款中借条的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款中借条的需注意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的书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准确表述借款事项
正因为借条和欠条的不同,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叙述清楚借款事项,抬头应该写“借款条”而不是“收款条”或“欠款条”,在描述具体事项时因叙述清楚借款的事由,如果只写某人欠某人钱,在请求支持的时候,法官可能会问为什么借钱,没有固定的证据会给诉讼带来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还需明确借款的用途,因为如果当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从事不法行为时,可以根据借款合同相应的减轻自己的责任,而且无需等到还款日期届满就可以主张借款人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日期
许多借款合同中都存在着“借款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还款”等模糊的表述,为避免约定了不确定的履行时间,一种方法是确定的约定履行期日,另一种方法是明确的表述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多少内还款”,如果有营业时间还可以约定在营业时间结束之时。除此之外,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是在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是以口头方式催款,而没有保留书面证据,因此无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款条,以此避免债权请求权权能的减弱。
3、明确约定利率
所谓“亲兄弟,明算帐”, 在涉及到金钱问题就需要将事情说明白,以减少纠纷产生时的复杂性。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利息的,将不予支持,因此应明确约定借款利率。但法律给与保护的约定利率为24%;若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则债权人不得强制借款人履行;利率约定超过36%的,借款合同无效,双方的法律关系消灭。因此明确约定合法的利率,对于借款关系的合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4、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具有平等性,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数个债权按照债务的比例获得偿还,但是如果在债权上设立物权,物权相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这意味着在数个债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享有物权的债权享有顺位利益,能够就担保物优先受偿,可见第三人或者债务人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的实现更具保障。设立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对确定合法的担保物或财产权利设立权利,约定担保期限时不得低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合同履行届满期间,并且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需按照不同的担保方式向担保人和债务人主张权利。
借条书写的模糊不仅导致权属纠纷,更甚者会导致请求权能的消灭而得不到的支持,因此应该注意借条中借款事项的表述、借款时间的明确、约定利率的合法性和获得相应担保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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