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让担保人还钱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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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人没有还钱或者发生了合同中约定的情形可以让担保人还钱,只要担保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担保人在特定情况下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不过,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受限制,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期限是6个月。
什么情况下才让担保人还钱

一、什么情况下才让担保人还钱?

债务人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可以让担保人还钱。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三、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四、担保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从属性。

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二)补充性。

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三)保障性。

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让担保人还钱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但担保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一定要在担保期限内维权,可以按约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的可以准备好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有效材料向法院起诉。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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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32条和第139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转让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除有特别约定外,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往往不在转让方的控制之中。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转让方对此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也不应支持受让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方的权利可以通过公司和/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可判令公司和/或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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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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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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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在哪些情况下才会生效
需要满足:存在有效的合同、可让与的债权、达成转让协议、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和遵守一定程序。
1、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一——存在有效的合同。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二——可让与的债权。
按照法律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三——达成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生效条件四——转让要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五——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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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在哪些情况下才会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法律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在哪些情况下才会生效
需要满足:存在有效的合同、可让与的债权、达成转让协议、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和遵守一定程序。
1、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一——存在有效的合同。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二——可让与的债权。
按照法律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三——达成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生效条件四——转让要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五——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我现在想要进行债权的转让,不知道应该注意一些什么。想要问一下主债权担保一定转让吗?
[律师回复] 主债权转让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需要。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转让必须经银行的同意,但主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却未征得银行同意,银行又拒绝追认。
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
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
很显然,有一担保债权的从属性。一般而言主债权转让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比如说担保人和主债权人事先约定才可以不用随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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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下刑事拘留?
达到了对应的刑事立案标准,就会被刑事拘留,当然刑事拘留不是一种处罚,而是一种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其家属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对应的辩护律师才能会见,且刑事拘留最长不会超过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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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违约责任,哪些情况下才承担违约
[律师回复]
一、合同违约责任有哪几种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的前提必须是合同有效,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赔偿损失要根据公平原则和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二、什么情况下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即有可归责于合同义务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人要否认自己有过错,必须举证证明。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几种这在上文中都有为您详细例举了出来。什么情况下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如果您发现对方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出现时,且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给您造成了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予以赔偿。如果对方拒绝,并因此引发了合同纠纷,那么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不过,在诉讼时您需要提供齐全相应的证据才行。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提供哪些证据,您可以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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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基金与另一家合同公司发生债权方面的纠纷,现在已经在法院打官司,请问主债权转让担保债权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本条是对主债权让与对保证人有何影响的规定
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四条: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即主债权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4、主债权让与须经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保证期间,主债权让与后,让与人脱离主债权债务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主债权人,让与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请求给付。同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留置权、保证债权等都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保证人须对受让人承担义务,即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主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也有权对抗新主债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服从约定。如约定主债权转让须经过保证人同意,那么,不经保证人同意便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原来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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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才逮捕
有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当他们发生以下五种情况或者有倾向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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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后不注册,什么情况下才会被注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商标转让是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利转移到其他合法的受让人名下,商标转让的周期也比注册商标要短很多,而且成功率最高。商标转让由于其方便、快捷、安全,受到多数企业的认可,但是也有一些因素会影响商标转让的成功: 1、商标的权利不真实。如果商标的转让是不合法的,例如未经注册人同意,非法转让商标,又将非法转让的商标转让给他人,这时的商标权利并不属于被转让人,转让行为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局一旦发现非法转让的行为会立即终止该商标的转让。 2、商标转让时要查询是否有近似商标,如果有近似商标要一并转让。如果注册人名下近似商标没有一并转让,也会造成转让的不成功。如同一注册人名下的近似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如果只转让其中一部分,消费者会将近似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商标将不能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商标转让应将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3、自然人名下的注册商标,申请时的签名和转让申请书上的签名如果不一致,商标局会下发补正通知,双方需要办理同意转让的公证书,会拖延转让的时间。注册人的资质未年检等也会影响转让的正常进行。同样,印章不符也会影响转让的成功。 4、转让资料的填写错误或笔误也会造成转让的不成功。转让文书的填写需要仔细核对,按照要求填写。 5、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转让行为不予核准。
你好,我最近做生意不是很顺,想找一下资金周转一下,请问融资担保公司债权转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
研讨会
研讨会
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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