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3年缓刑1年是什么意思?
被判处三年缓刑一年的意思,就是在判决后的1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3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1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这里涉及到缓刑制度,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缓刑适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是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因缓刑是对犯罪人不予关押,附条不执行原判刑罚,决定了件缓刑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采用缓刑的方法置之于社会上,因而不能成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第二,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
我国刑法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是缓刑适用的排除要件。排除要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排除缓刑适用的情形。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次犯罪的可能,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第三、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缓刑适用的本质条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适用是为了促进犯罪分子改恶从善,减少刑罚执行的人力、物力、财力支出,但是缓刑价值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缓刑人员缓刑后确定不致危害社会的基础上,如果不能保证缓刑人员缓刑后不致危害社会,缓刑价值的实现无疑像空中楼阁。不但如此,而且可能还给社会带来危害,引发公众对缓刑制度合理性的怀疑,因此,缓刑适用需要建立在认为缓刑后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基础上。在缓刑适用中,缓刑人员适用缓刑后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是缓刑适用的关键要件。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无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被采取了立案侦查等相关的措施,那么是意味着涉嫌犯罪的,最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定罪量刑的。当然了,如果所犯的罪行比较轻微的,按照我国《刑法》第72条当中的规定,将会对此适用缓刑。当然的,缓刑考验期限届满之后,就不再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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