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开庭宣判?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固定的时间,被刑事拘留后,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法院才会开庭审理。法院立案后,一般要在二个月内作出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拘留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拘留后的三日内,认为其有被批捕的必要,会向检察院提出批捕的申请,一般刑事拘留的时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检察院批捕对犯罪嫌疑人起诉的,法院会开庭审理依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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