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刑事案件指的是什么?
刑事案件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2、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2)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3、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刑事案件由谁审理?
1、一般刑事案件都有基层法院审理,基层法院审理的好处是:
(1)便于法院了解案情;
(2)便于诉讼参与人出庭,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监护人、证人、鉴定人;
(3)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可能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也有可能不会。不管他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要确定他人确实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需要依法判断具体是属于违法案件、还是属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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