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除非侦查期限届满案件没有侦查完毕,取保候审和逮捕的条件是相反的,逮捕的法定条件是: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四、嫌疑人被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逮捕了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以后公安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侦查工作,在法定时间内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不能超期羁押,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没有任何特殊原因的,逮捕后再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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