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鉴定属实的,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在主观责任阶层上缺乏可追责性,但是必要时需要进行强制医疗程序。精神病人免于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法上表现为法定不起诉事由之一。但是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首先要进行精神病的鉴定区分是完全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一直处在发病状态,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 如果是前者,可以完全免于刑罚,但是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除外.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犯罪行为时,具有清醒的认知,处在未发病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完全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可以从轻,减轻,免于刑罚的. 顺便说一句.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不用免于刑罚,关键在于精神病的"程度"是否达到"难以认知,难以控制其行为".医学上的精神病的解释和法学上的解释是不同的,医学更广义一些,法律的解释是限制解释.
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强制医疗。
如果是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在经过精神病鉴定为精神病人之后,就可以成为犯罪的责任阻却事由,也就是说,即使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已经造成了相应的严重后果,但是却可以阻却违法,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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