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情况可以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
二、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后应该如何判缓刑?
1、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后如果判处执行缓刑的刑事处罚,那么一般会同时宣判一个实刑。
然后会有一个缓刑的考验期,若是在此考验期内,没有发现新罪、或者是漏罪,那么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缓刑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实施违法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在考验期内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缓刑将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