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2、缓刑的特点
(1)缓刑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2)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
(3)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
二、未成年人可以被判处缓刑吗?
1、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
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1)初次犯罪;
(3)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可以被判处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禁止条件。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存在较大的裁量空间,因而有必要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就是这样一种限制。禁止性规定的主要原因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因此,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其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3、缓刑的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前先行羁押折抵刑期,发生在执行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判决的情况下,而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其所判刑罚实际上并未执行,因而根本谈不上刑期折抵问题。此外,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第一审宣判后,如当时仍在押,一审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再依法将犯罪分子交公安机关监督考察。
法院在判决刑事处罚的时候,可能会判处执行缓刑。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可以被执行缓刑的,都是犯罪情节比较轻、且没有再次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累犯、集团首要犯罪分子等,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比较高的,这也是此类犯罪分子不能被执行缓刑的一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