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采取行政拘留后还罚款吗?
1、被采取行政拘留后还罚款,行政拘留之后,看处罚机关是否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罚款的行政处罚就是不需要交罚款的。是否需要同时适用拘留和罚款需要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的一个严重程度来判断,行政拘留和罚款,两者可以同时并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1、行政拘留除了可以适用于自然人之外,还可以适用于企业和单位,那么对于单位来讲,如果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话是需要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惩罚方式的,通常来讲叫做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是暂时扣留,甚至可以吊销行政许可证。
2、行政拘留的这个适用范围主要是为了企业或者是单位,包括个体的经营户,能够遵守行政法规。吊销执照这个惩罚对于公民来讲已经是比较严重的了,因为一个个体户或者是单位没有营业许可证的话,就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生产销售。此时对于整个企业的运转来讲,是非常不可接受的。
3、行政拘留同样可以对于人的自由有一定限制,但是这个限制是非常有限的,也不能够算作刑法当中的拘役和管制,只能叫做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的过程当中,通常是用一天以上15天以下的日期,不可以再比这时间更长了。
在当代的社会,刑事处罚措施当中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包括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这样的一种比较严重的处罚措施,还包括有行政罚款,而被采取行政拘留之后,也是有可能再采取行政罚款的。两者之间并不是冲突的,是可以同时采取行政罚款处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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