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骗取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
4、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涉嫌骗取贷款罪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四、涉嫌骗取贷款罪应结合哪些情节量刑?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四)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六)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五、涉嫌骗取贷款罪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虽然在骗取贷款案件中当事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用欺骗方法取得银行贷款的这种行为也不合理,骗贷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给银行及金融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骗取贷款罪2000万判刑标准由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在法定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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