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严重一般不可以逮捕,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逮捕嫌疑人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原则上犯罪嫌疑人住院了不可以逮捕,办案机关可以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如果病情不是特别严重,等到犯罪嫌疑人出院后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变更强制措施,此外,生病不是违法犯罪的正当理由,所以即使患有严重疾病,也要为个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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