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帮信罪五万怎么判?
涉案五万元是否会判刑需要根据这个涉案的金额是否是属于上游活动犯罪违法所得或者是否将犯罪资金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话,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帮信罪,应该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1、上游犯罪流水资金未达到20万元的;
2、将犯罪资金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到5万元的;
3、上游犯罪活动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的。
(1)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必须是上游犯罪活动金额。
在涉银行卡“跑分”、洗钱案件中,行为人出借银行账户往来流水20万至300万这个区间较为常见,这些数字也远远超过了20万的入罪门槛,但是,这么多金额是否都属于上游犯罪金额呢?不一定。因为即使银行流水300万元,也不一定构成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时,必须查清楚上游犯罪或者涉案流水是否属于犯罪资金,只有查清楚属于犯罪资金,才能作为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依据;如果不能确认属于犯罪资金或者认定犯罪资金的证据存疑,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
根据上述列举的内容,我们可以大胆得出结论,即使银行流水有3000万,但是若其中绝大部分为合法资金业务,或者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属于刑事犯罪业务所产生的资金流水,且上游犯罪金额不超过20万,由于尚未达到构罪门槛,律师可以作无罪辩护。
(2)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
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淫秽物品传播以及其他网络犯罪活动进行网络推广,其中有部分合法业务,部分构成犯罪,部分属于行政违法。而证明提供5万元资金均属于犯罪资金的举证责任仍然在司法机关,若5万元广告投放资金中,存在大部分属于合法资金,或者资金混同,无法甄别哪部分属于合法资金、哪部分属于犯罪资金,根据疑点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律师仍然可以作无罪辩护。
(3)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同理,该违法所得1万元,需以确认上游犯罪活动为前提,如果上游犯罪仅是一般违法行为,比如卖淫、嫖娼,就很难认定属于犯罪所得。虽然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但是,我国刑法中并未将卖淫、嫖娼行为入刑,因此,该行为仍然可以作无罪辩护。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当然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以及司法认定是什么?
1、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认定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并不相同,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并根据实际来作出判决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