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别人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三)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四)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二、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给别人做担保就一定要确定本人符合条件,而且也需要有能力在债务人不还款的情况之下自己可以偿还,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所以,在作为担保人时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如果没有最好不要做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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