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不容易办理取保候审,涉案人可以以家人的名义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在此期间要考虑被取保人是否存在危害社会的行为,若司法机关认为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会拒绝办理。
一、对于取保候审好办理吗?
取保候审不好办。
因为取保候审必须首先考虑到被取保候审人可能潜在的社会危险性。这一点是决定取保候审的至关重要的条件之一。
只要司法机关认为可能存在“潜在社会危险”就可以拒绝办理。而认定这个问题并没有具体标准,所以有很强的自由裁量权。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哪些要求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处在侦查阶段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涉案人被逮捕前,可以以家人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申请取保候审就很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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