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律师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2、律师费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二、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包括接受委托、办理委托手续。
1、接受委托
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一般包括:
(1)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务所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书。委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务所存档备案;
(2)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授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的法律文书,是律师在诉讼中从事职能活动的依据。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办案机关,一份由受委托律师存档。在办妥委托手续前,委托人应按规定标准缴交律师代理费。
不管委托律师处理的是人身损害纠纷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委托方通常都需要向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如果律师费由第三方支付,需要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各方在协商达成一致之后,不得实施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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