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羁押期限是多久时间?
1、最高羁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审查起诉期限的时间为多久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由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所以最长的审查起诉期限应当为1.5个月 1个月 1.5个月 1个月 1.5个月=6.5个月
在当代的社会,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这个阶段,是可以对以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的措施的,但是这个强制性的措施就会涉及到有羁押的问题,而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最高的羁押期限是不能够超过6个月的时间的,也就是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话,经过批准延长也不会超过这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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