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准备起诉材料。刑事自诉案件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⑤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⑥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3)证据资料。如被害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二、法院收到刑事自诉请求后会受理纠纷案件吗?
1、法院收到刑事自诉请求后不一定会受理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刑事自诉案件的提出条件如下: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刑事自诉请求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满足了诉讼条件,如果满足,那么无疑法院会受理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