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诈骗巨大不一定会减少罚金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情形:
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二、罚金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吗?
1、罚金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和数额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只要“期满不缴纳”的,就可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2、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罚金的执行相同于金钱给付的执行,金钱给付的执行方法和措施适用于罚金的强制执行。
对于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若是满足了有悔过表现等的条件,可能会被法院宣告执行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但是被责令支付罚金的原因是因为该犯罪分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法院判处宣告执行缓刑。
不管公民、单位涉嫌犯的是信用卡诈骗罪,还是其他的罪名,都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支付罚金。对于需要支付罚金的情形,法院在判决书之中,会明确载明罚金的数额,若是没有出现法定的情形,罚金是不能被减少、或者是被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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