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是否可以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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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过了追诉期的案件不可以立案,如果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后,才发现刑事案件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那么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作出立案决定之前,除了需要依法判断是否满足了立案标准之外,还需要判断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是否可以立案?

一、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是否可以立案?

1、过了追诉期的案件不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吗?

1、刑事案件都并不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2、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

(1)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2)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不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存在差异的,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在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之前,需要结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满足了当地的立案标准,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情形,会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对于满足了立案标准,但是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的,通常并不会作出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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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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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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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诉时效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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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
一、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现行的刑事案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在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应主动投案、交待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在这时犯罪分子为逃避刑罚的打击而逃跑、藏匿,是公然的对抗和挑衅,应从严惩处,所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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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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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过追诉期还能立案吗
一般来说,过了法定追诉期,刑事案件就不会再立案了。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它的目的是让司法机关及时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考虑到了罪犯的权益。不过,如果在新罪发生时,前罪的追诉期会重新开始计算,这样连续犯罪就不会受到时效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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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的概念,追认的法律特征,追认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追认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中两次提到“追认”这个概念。追认是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允许本人对于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嗣后承认制度。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二、追认的特征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两点:从性质上说,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从法律后果上说,追认权的行使结果是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的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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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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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追诉时效的案件还能立案吗
一般来说,过了追诉时效的案件,司法机关不能立案审理。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时间范围。在这段时间内,司法机关需要追究犯罪行为人的责任,超过这个时间就不再追究了。但是,如果犯罪人在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么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了。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控告了,但是司法机关没有立案,那么也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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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追认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
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三、合同当事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
3、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因此,具备以上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都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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