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涉黑犯罪可以减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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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黑犯罪是可以减刑的,但是需要满足两种条件,第一种条件是没有被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第二种条件是符合减刑的实质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涉嫌的是涉黑犯罪的,那么予以减刑的时候,需要考察行为人的条件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
如果是涉黑犯罪可以减刑吗?

一、涉黑犯罪可以减刑吗?

除了限制减刑的,其他的都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涉黑事实上是罪犯属性的一种,并不影响他的减刑幅度。

同样的还有军警犯、涉恶犯等等。但是如果涉黑的话,特别是涉黑达到十年以上犯罪的,会在减刑的幅度上从严控制。这个跟罪犯在监狱里劳作表现情况是息息相关的。在监狱内只要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悔罪,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就可报送法院减刑。

但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那么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综上所述,涉恶案件满足减刑的条件可以减刑。

二、减刑的流程是怎样的?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如果是想要对犯罪分子予以减刑的,那么就需要犯罪分子符合减刑的三种条件,第一种条件是刑期条件,犯罪行为人需要执行一定的刑事处罚;第二种条件是实质条件,犯罪行为人需要认真遵守监规并且接受教育改造等等;第三种条件是禁止性条件,犯罪行为人不能属于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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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涉黑能减刑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但如果法院判决限制或者是不得减刑的决定,那么减刑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减刑是针对于犯罪人员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或者是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以及有发明创造相关的情形就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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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黑涉恶罪犯限制减刑的规定
[律师回复] 1、涉黑涉恶罪犯属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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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减刑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判刑的条件很多,难以详述。只能粗略解释。在内只要遵守里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悔罪,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就可报送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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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可以减刑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涉黑案可以减刑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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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黑罪犯头目是否不予减刑????
[律师回复]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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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罪犯减刑的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监狱内只要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悔罪,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就可报送法院减刑。
1.《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涉黑事实上是罪犯属性的一种,并不影响他的减刑幅度。同样的还有军警犯、涉恶犯等等。现在减刑假释制度有所变化,是从13年4月开始变的,减刑间隔期为8个月,每次最多会减刑一年。这个跟罪犯在监狱里劳作表现情况是息息相关的。
涉黑犯罪减刑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判刑的条件很多,难以详述。只能粗略解释。在内只要遵守里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悔罪,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就可报送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涉黑犯罪减刑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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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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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涉黑能否减刑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涉黑案件被判刑后,如果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限制或者不得减刑决定的,是不得或者限制减刑的。本文是关于涉黑能否减刑的问题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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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减刑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判刑的条件很多,难以详述。只能粗略解释。在内只要遵守里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悔罪,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就可报送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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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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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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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涉黑犯罪能减刑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减刑是针对于犯罪人员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或者是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以及有发明创造相关的情形就可以申请。若是依旧不知道涉黑犯罪能减刑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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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服刑人员减刑新规定涉黑犯罪人员怎么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的判决。 罚金属于刑罚,必须履行。有履行能力不交罚金的,减刑从严把握。在司法实践中,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中减刑的条件来看,如果确实无能力缴纳罚金的,对于减刑却不会产生影响。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罚金,可以认定为没有悔过,不会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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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人员不交罚金可以减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的判决。 罚金属于刑罚,必须履行。有履行能力不交罚金的,减刑从严把握。在司法实践中,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中减刑的条件来看,如果确实无能力缴纳罚金的,对于减刑却不会产生影响。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罚金,可以认定为没有悔过,不会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涉黑案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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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规定,【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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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能不能减刑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涉黑能不能减刑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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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黑案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规定,【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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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服刑人员减刑新规定,涉黑服刑人员怎么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的判决。 罚金属于刑罚,必须履行。有履行能力不交罚金的,减刑从严把握。在司法实践中,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中减刑的条件来看,如果确实无能力缴纳罚金的,对于减刑却不会产生影响。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罚金,可以认定为没有悔过,不会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我好朋友的弟弟是在前年学校毕业的,毕业之后就经人介绍加入了涉打架公会,现在因为涉嫌犯罪了。涉嫌涉黑判几年呢?
[律师回复] 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涉黑,全称应该是:涉及黑社会性质。涉黑罪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说些某此犯罪行为包含、涉及到黑社会性质。一般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所涉及的犯罪大致上有:寻衅滋事;非法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或致人死亡;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聚众斗殴等等。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涉及黑社会组织,说明是一群人的组织活动,这组势力一再扩大,并没有发生减少,政府部门一直追查,却不能追根究底,所以涉及黑社会组织就是触犯国家大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以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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