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取保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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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取保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故意伤害罪的取保条件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的取保条件是什么

如果要进行取保候审,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批准取保候审的。

(一)、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哪些特定场所

(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二)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三)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四)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要知道,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结束,反而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取传随到,是保障诉讼程序正常履行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应当自觉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保证人也应当履行保证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故意伤害罪的取保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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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
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不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受理。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什么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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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取保要哪些条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故意伤害罪取保要哪些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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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夫妻想要争取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包括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夫妻想要争取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有哪些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
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不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受理。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什么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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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远方亲戚不懂事打了别人,可能要被判刑。帮他问一下故意伤害取证流程是怎么走的?
[律师回复] 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和手段等)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要讯问其策划及故意伤害犯罪的具体过程、使用的何种方法、使用的什么作案工具、被害人受伤害的部位、造成的后果包括何时、何地、何原因、何目的、何过程、何结果等要素,要讯问作案工具的来源和去向。
  
(2)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知情人的证言,如被害人亲属、路遇的熟人、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等,要反映出上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中涉及的相关情况,即要询问案件的起因,被害时间、地点和经过,侵害人的人数、体貌特征和犯罪嫌疑人的各自的行为。
  
(3)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要证明被害入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相互对应,伤情检验、医院病历资料、手术记录、护理记录、主治医师、护士等医护人员证言。
  
(4)现场勘验要全面客观反映出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方位,现场勘验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现场提取物证的具体位置,尸体的位置,同时配有现场相关刑事照件。检查笔录要记录清楚被检查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特征等情况。要注重在案发现场或从犯罪嫌疑人住所、身体,指认处、抓获时所穿服装上发现能与案件联系起来的物证、书证的收集,如犯罪嫌疑人遗留的作案凶器、足迹、血迹、体液、毛发、衣物等,并制作相应的搜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和刑事照片,及时作出血型、指纹、DNA、药物鉴定等鉴定结论。
  
(5)书证(书信、字条、电话记录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到达案发地点的相关书证等),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相关行为。
  
(6)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被录音、录像后形成的视听资料,要具备连续性、原始性,且要有来源说明。
  
(7)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以不作为方式的,要查明其对防止他人受伤害结果的发生负有法定的义务或前期行为带来的义务,其能够履行但没有履行。
  4、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或危及到他人身体健康,即他人的身体权遭到了侵犯)
  
(1)被害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被害人亲友及犯罪嫌疑人对尸体、随身物品的辨认笔录,对被害人身份不能识别的要做DNA鉴定。
  
(2)物证,如提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提取笔录。
  
(3)被采样作同一DNA鉴定的亲属对与死者关系的证词。
  
(4)被害人及其亲友对被害人被害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作的证言,要排除被害人因身体原因受伤害或死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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