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强迫出具的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以下借条均属于无效借条: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
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
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经法院查实,如果借贷行为没有实际发生,原则上不予支持。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5、主体瑕疵。
如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且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
如果该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该合同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二、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四)有出借行为。
如果是受到了当事人的强迫才写了一份借条,就算对方主张自己还债,也可以不予理睬,对方拿着这张借条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话,在没有汇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对方也会败诉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受强迫出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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