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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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

一、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

不可以,夫妻两人撰写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附加条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依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离婚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附条件会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以离婚协议书不可以附加条件。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第一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二、签协议离婚如何办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离婚的双方先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孩子的抚养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内容:

1、起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应符合社会的善良风俗和道德伦理,不能约定人身性的内容。

2、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到夫妻任一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构去办理离婚登记,在异地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签好离婚协议书的外地人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3、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最后一步是领离婚证,领到结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签离婚协议书不可以附加条件,夫妻俩通过签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先起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要约定财产分配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去民政机构提交申请,一个月后才能办离婚证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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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格式:
男方: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女方: 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儿(或女) 现因(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方现在没有怀孕。(有怀孕的要注明怀孕多长时间,以及小朋友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或者女方)。抚养费用由方支持,每月号前将人民币元转帐到银行户口。抚养费用支付到小朋友18周岁(有工作能力,读完书情况)为止。
三、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1.房产位于,房产证字号为:号,归方所有。
2.汽车一辆,车牌为: 归方所有。
3.现金 元归方所有。
4.(如果夫妻婚后没有共同财产或者财产已经分配好,可以这样写:夫妻婚后没有共同财产,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的债权债务问题:
1.欠的现金元,由方负责归还,与另一方无关。
2.(如果没有债务存在,请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如何债权债务问题。)
五、其他要协议的内容: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办理房产过户要多几分),男女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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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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