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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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案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多少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案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多少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多少?

离婚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离婚时可以索要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不适合由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因为精神损害程度没有办法准确的确定,所以,即便请法院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法院也是综合根据各方面的因素自行裁定的,另外,双方在婚内均无任何重大过错的,离婚时不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案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多少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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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离婚后一方精神损害赔偿费一般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可不仅仅是拳打脚踢,写信恶言骚扰,给对方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也被认为是“家庭暴力”。记者昨日从中山中院获悉,该院日前终审审结一起罕见的离婚官司,经常写信恶言骚扰妻子的丈夫,被判决离婚时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闪婚埋祸根疑心酿裂痕1994年,家住中山市的25岁A与24岁霍某相识了,二人不久便确立恋爱关系,几个月后,两人便迅速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间“战事”连连,最让丈夫A耿耿于怀的是,听说妻子婚前曾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妻子霍某一直隐瞒着自己。于是,A开始怀疑妻子的生活作风,在他看来,妻子是个道德败坏,不珍惜婚姻生活的人,婚后经常以加班为由与其他外地男人来往,但妻子霍某坚决否认有此事。由于对妻子的不信任,夫妻间经常因家庭小事引起矛盾。恶言扰妻子还责娘家人2002年,A以霍某搞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要求离婚,但梁家二老认为儿子的怀疑没有理由缺乏证据,反对离婚,A只好撤诉。此后,A离家出走,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撇下妻子霍某在家中料理家务,抚育小孩。在A打工期间,他虽然来信不少,但没有只言片语是好话,反而经常在信中恶言骚扰妻子,说霍某婚前欺骗她,婚后不守妇道等等,甚至还将信寄到妻子的娘家,说霍家人没有管好自己霍某等。这一切,导致霍某丧失了对婚姻的信心,背负上沉重的心理压力。再闹离婚妻索精神赔偿2005年12月8日,A从外地回家,再次向中山市人民提起离婚。这一次,霍某没有丝毫想挽救婚姻的意思,非常干脆地同意离婚,但却提出高达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理由就是A经常利用信件对她及娘家人进行恶言中伤、骚扰,其行为对她及亲属的精神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写信给妻子也要赔偿精神损失在法庭上,A对妻子的请求嗤之以鼻,认为自己写信是为了发泄一下,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再者,妻子不仅没有如实告诉她婚前与人同居的事情,还在婚后乱搞男女关系,霍家人也没有对此进行规劝,但是对于这些,A没有在法庭上举出具体的证据。(信息时报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李志金)■判决造成女方精神损害要赔偿到底丈夫写信骚扰妻子要不要承担精神赔偿中山市一审开庭审理后,于今年7月份对这起罕见的婚姻官司作出判决。认为,综合双方意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
你好,朋友不满一审的结果,想要提出二审,想要咨询一下二审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
[律师回复] 基于二审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符合条件需求可以增加。
  哪些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在法释〔2003〕20号文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当身体受到伤害了、名誉受到侮辱了、隐私受到侵害了、自由受到限制了等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先祖的唯一照片被洗相馆遗失,而不可复制和留存的情形,就不能单纯的按照财产损失进行赔付,还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实际上,精神损害的范围是很广泛的,这种损害主要是基于亲情、友情、尊严等精神层面上受到伤害而发生的,比如,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俗话说母子连心,如果对方长期拒绝探视,这种精神伤害可想而知。但从目前的司法解释看,这尚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或者说是有争议的。
  除此之外,法人也是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丧失了商业信誉、社会声誉,轻者导致法人名誉受损,重者可能迫使法人因此而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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