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借条上签名不一定需要履行债务的偿还责任,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可分为五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他人在借条的顶端或者背面或者超出一般人认为借条重要的签字区域签字的,这种签字的人应当认为是见证人;
第二种,如果他人在借款人署名的同一行,并列写上自己名字的,或者是借款人之下并列写自己名字的,这意味着让他人认为这个签字的人与借款人并列都为借款人,符合传统的交易习惯;
第三种,如果签字人在借据上明确写“借款人还不上钱,本人愿意替借款人还钱”,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债务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种,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本人愿意加入到这笔债权中来,属于并存的债的加入,加入的债务人承担了责任后,不能向原债务人追偿;
第五种,他人在民间借贷的借据上约定,给双方提供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机会等其他服务,这种“他人”是我们民法典中的居间人,由《民法典》中的居间合同规制。
二、借条书写注意事项
(一)要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以身份证、户口簿登记为准),写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下方由借款人亲自署上姓名,书写应工整,不能使用艺术字体。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的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收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对公民来说,最好是不要随意的就在他人的借款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否则一旦实际的借款人,在债务到期之后,没有偿还能力,或者是所不愿意还钱,此时胡乱签字的一方,有可能在无疑之中就变成了债务的担保人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我在他人借条上签名需要履行债务的偿还责任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