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纠纷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借条纠纷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借条纠纷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

一、借条纠纷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谓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说你所在地是履行地。你可以在你所在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民诉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打欠条要注意哪些事项?

欠条写作要注意以下事项:

1、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3、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

4、钱款数字要大写。

5、要注意欠条与借条有所不同,欠条适用范围比借条要广泛,借条约定的事项表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比欠条要更为清楚、明确。

三、欠条由哪几部分组成?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借钱有口头和书面的,这两种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孩子写书面的借条,这样可以避免法律纠纷,没有书面借条,如果有证人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

对于借条纠纷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条纠纷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60****2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6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6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借条纠纷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
借条纠纷管辖权是,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合同的履行地或者是被告人的住所地,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的一方。借条最长的诉讼时效是永久的,就是没有写还款期的借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们公司的同事发明了一项软件,反响还不错来着,准备申请著作权,请问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一般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受理和管辖,但是如果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选择被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0w+浏览
非诉讼类
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法院,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均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的规定,在诉讼标的共同或者同一种类的情况下,才产生共同诉讼人的问题。
根据你上述提供的法律依据,生产者与销售者对受害人的给付内容同一,且均是因为产品瑕疵对受害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应当认为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属非必要共同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最新的侵权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规定的也是这个,也是就是你可以申请追加,但是不是必须追加。
2、至于如何选择法院,当然是选择自己关系最硬的法院了。。。中国的事情你懂的。
如果没有关系硬的,那就选择相对清廉的,名声好点的;如果都不好选,那就选择地缘关系上远离被告的,至少在地理上占据优势。同时可以省去许多差旅费、旅途奔波、误工时间等等。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是否具有管辖权
在租赁房屋的所在地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才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只有在合同履行地的对违约人提讼,才会受理,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何为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中的两个以上人民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管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检察院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检察院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的区别是实质上的区别,指定管辖的实质是上级人民法院在友特殊情况下友权力变更管辖的法院,移送管辖是地方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就会将案件移送给友管辖权的法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你好律师,我今年刚毕业,工资很低,准备租房住,离公司也近来着,请问一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该规定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因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也符合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但,当事双方可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规避专属管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具体划分?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你好,我们村子为了发展集体经济,把废旧学校租出去发展经济,请问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坐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3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中指出:“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这样并不有悖法律规定,重要的是便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以上就是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内容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批复,目前仍然属于有效的法律意见:各个地方在审判操作中也仍然是按照这个批复的意见处理的。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4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管辖权异议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2、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地方法院管辖的。3、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的。4、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是学法律专业学生,最近老师在讲买卖合同的问题,我想了解下关于买卖合同纠纷典型的管辖具体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是确定所有合同管辖的一般性规定,理应适用于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按该条的本意,与买卖合同有关的履行地(包括接受价款地等)法院本应都有管辖权,但《民诉意见》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专门规定,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规定》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最狭义的规定,仅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其它地点(应包括价款接受地点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既然有了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专门规定,那么,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只能作狭义的理解,就不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作广义的理解。还要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和《民诉意见》第19条有冲突,因《规定》的颁布生效在后,故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及管辖权的确定自然应适用《规定》。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4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条纠纷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