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纠纷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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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雨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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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条纠纷管辖权是,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合同的履行地或者是被告人的住所地,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的一方。借条最长的诉讼时效是永久的,就是没有写还款期的借条。
借条纠纷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

一、借条纠纷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谓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说你所在地是履行地。你可以在你所在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民诉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打欠条要注意哪些事项?

欠条写作要注意以下事项:

1、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3、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 章)或个人签名。

4、钱款数字要大写。

5、要注意欠条与借条有所不同,欠条适用范围比借条要广泛,借条约定的事项表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比欠条要更为清楚、明确。

三、欠条由哪几部分组成?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借钱有口头和书面的,这两种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孩子写书面的借条,这样可以避免法律纠纷,没有书面借条,如果有证人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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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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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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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受理和管辖,但是如果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选择被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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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法院,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均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的规定,在诉讼标的共同或者同一种类的情况下,才产生共同诉讼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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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于如何选择法院,当然是选择自己关系最硬的法院了。。。中国的事情你懂的。
如果没有关系硬的,那就选择相对清廉的,名声好点的;如果都不好选,那就选择地缘关系上远离被告的,至少在地理上占据优势。同时可以省去许多差旅费、旅途奔波、误工时间等等。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是否具有管辖权
在租赁房屋的所在地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才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只有在合同履行地的对违约人提讼,才会受理,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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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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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管辖,没有约定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2、标的不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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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该规定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因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也符合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但,当事双方可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规避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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