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么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一、《民法典》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民法典》目前我国已经废止不再执行,依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职务中出现了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二、哪些情况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

三、侵权行为分为哪几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法律知识大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针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出现了侵权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是需要按照规定执行公务的,如果以不法的手段对他人的行为造成了侵犯的,将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法典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66****2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0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侵权责任法》目前我国已经废止不再执行,但是依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职务中出现了侵权行为且对他人造成了一定伤害的将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算雇员执行职务侵权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算雇员执行职务侵权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并没有对雇员执行职务侵权作出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这种侵权行为。为此,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程序法司法解释的角度规定了雇员执行职务侵权的责任。该《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这一司法解释只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合伙组织、内容上不完整。从经济角度看,所有制有国家所有制和么人所有制之分;从法律角度看,无论公有制经济组织还是私有制经济组织,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所以,私有制企业中的雇员执行职务侵权的法律关系,与公有制企业中雇员职务侵权的法律关系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我们习惯上不把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称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但从法律特征上说二者却是一致的。这里所说的雇员,不仅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中的职员,也包括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职员。
雇员执行职务侵害权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它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兼以公平原则为补充。从雇主与雇员的法律关系看,雇主有选任、监督、管理和教育雇员的注意义务,即挑选取德才兼备的职员,并监督、教育其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如果雇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则推定雇主没有尽到选任、监督、教育其雇员的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应对雇员职务侵害权的行为负责。在雇员职务侵权中,由受害人证明雇主没有尽到选任、监督的注意义务往往比较困难,若由受害人举证,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宜采用过错推定责任,由雇主自己举证证明他已尽选任、监督之义务;若不能证明,就推定雇主存在过错,应由其对雇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应以公平责任为补充。在雇主没有过错时,如一概免除其责任,将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损失,但由没有过错的受害人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又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公平原则,根据当事人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损失,公平地在当事人之间分摊损失。
雇员执行职务侵害人身权、通常表现为侵害身体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例如,超级市场的工作人员违法搜查顾客的身体,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和自由权;新闻单位的记者未经受害人的同意就刊出其隐私,侵害受害人的隐私权。雇员职务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应由雇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雇主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样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职务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什么是指雇员执行职务侵权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并没有对雇员执行职务侵权作出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这种侵权行为。为此,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程序法司法解释的角度规定了雇员执行职务侵权的责任。该《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这一司法解释只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合伙组织、内容上不完整。从经济角度看,所有制有国家所有制和么人所有制之分;从法律角度看,无论公有制经济组织还是私有制经济组织,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所以,私有制企业中的雇员执行职务侵权的法律关系,与公有制企业中雇员职务侵权的法律关系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我们习惯上不把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称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但从法律特征上说二者却是一致的。这里所说的雇员,不仅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中的职员,也包括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职员。
雇员执行职务侵害权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它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兼以公平原则为补充。从雇主与雇员的法律关系看,雇主有选任、监督、管理和教育雇员的注意义务,即挑选取德才兼备的职员,并监督、教育其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如果雇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则推定雇主没有尽到选任、监督、教育其雇员的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应对雇员职务侵害权的行为负责。在雇员职务侵权中,由受害人证明雇主没有尽到选任、监督的注意义务往往比较困难,若由受害人举证,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宜采用过错推定责任,由雇主自己举证证明他已尽选任、监督之义务;若不能证明,就推定雇主存在过错,应由其对雇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应以公平责任为补充。在雇主没有过错时,如一概免除其责任,将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损失,但由没有过错的受害人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又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公平原则,根据当事人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损失,公平地在当事人之间分摊损失。
雇员执行职务侵害人身权、通常表现为侵害身体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例如,超级市场的工作人员违法搜查顾客的身体,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和自由权;新闻单位的记者未经受害人的同意就刊出其隐私,侵害受害人的隐私权。雇员职务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应由雇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雇主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如何理解雇员执行职务侵权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并没有对雇员执行职务侵权作出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这种侵权行为。为此,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程序法司法解释的角度规定了雇员执行职务侵权的责任。该《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这一司法解释只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合伙组织、内容上不完整。从经济角度看,所有制有国家所有制和么人所有制之分;从法律角度看,无论公有制经济组织还是私有制经济组织,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所以,私有制企业中的雇员执行职务侵权的法律关系,与公有制企业中雇员职务侵权的法律关系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我们习惯上不把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称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但从法律特征上说二者却是一致的。这里所说的雇员,不仅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中的职员,也包括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职员。
雇员执行职务侵害权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它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兼以公平原则为补充。从雇主与雇员的法律关系看,雇主有选任、监督、管理和教育雇员的注意义务,即挑选取德才兼备的职员,并监督、教育其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如果雇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则推定雇主没有尽到选任、监督、教育其雇员的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应对雇员职务侵害权的行为负责。在雇员职务侵权中,由受害人证明雇主没有尽到选任、监督的注意义务往往比较困难,若由受害人举证,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宜采用过错推定责任,由雇主自己举证证明他已尽选任、监督之义务;若不能证明,就推定雇主存在过错,应由其对雇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应以公平责任为补充。在雇主没有过错时,如一概免除其责任,将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损失,但由没有过错的受害人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又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公平原则,根据当事人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损失,公平地在当事人之间分摊损失。
雇员执行职务侵害人身权、通常表现为侵害身体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例如,超级市场的工作人员违法搜查顾客的身体,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和自由权;新闻单位的记者未经受害人的同意就刊出其隐私,侵害受害人的隐私权。雇员职务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应由雇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雇主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哪些行为能构成职务侵
[律师回复]
一、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二、谁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刑法第38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该怎么解释雇员执行职务侵权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解释雇员执行职务侵权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并没有对雇员执行职务侵权作出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这种侵权行为。为此,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程序法司法解释的角度规定了雇员执行职务侵权的责任。该《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这一司法解释只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合伙组织、内容上不完整。从经济角度看,所有制有国家所有制和么人所有制之分;从法律角度看,无论公有制经济组织还是私有制经济组织,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所以,私有制企业中的雇员执行职务侵权的法律关系,与公有制企业中雇员职务侵权的法律关系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我们习惯上不把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称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但从法律特征上说二者却是一致的。这里所说的雇员,不仅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中的职员,也包括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职员。
雇员执行职务侵害权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它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兼以公平原则为补充。从雇主与雇员的法律关系看,雇主有选任、监督、管理和教育雇员的注意义务,即挑选取德才兼备的职员,并监督、教育其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如果雇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则推定雇主没有尽到选任、监督、教育其雇员的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应对雇员职务侵害权的行为负责。在雇员职务侵权中,由受害人证明雇主没有尽到选任、监督的注意义务往往比较困难,若由受害人举证,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宜采用过错推定责任,由雇主自己举证证明他已尽选任、监督之义务;若不能证明,就推定雇主存在过错,应由其对雇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应以公平责任为补充。在雇主没有过错时,如一概免除其责任,将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损失,但由没有过错的受害人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又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公平原则,根据当事人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损失,公平地在当事人之间分摊损失。
雇员执行职务侵害人身权、通常表现为侵害身体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例如,超级市场的工作人员违法搜查顾客的身体,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和自由权;新闻单位的记者未经受害人的同意就刊出其隐私,侵害受害人的隐私权。雇员职务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应由雇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雇主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生活中经常在新闻中看到某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吞公司财产的行为,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就将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职务侵占罪在法律上规定是自诉案件,那么应该怎么? 职务侵占罪如何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侵占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侵犯通讯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该规定第 (八)项中说:“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而侵占案就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之列。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职务侵占罪如何: 1、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3、受理: 对自诉案件,人民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人不撤回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样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职务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是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而临时人员或聘用人员能否作为本罪主体,主要是看有没有与公司形成固定、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力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上劳动,适用劳动法”。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临时工等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成员。为此,只要与公司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临时人员或聘用人员可以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综上,笔者认为,被告人詹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 1、从主体上看,被告人詹某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青杉林场将下渠工区33711亩山场承包给丁某管护并签订《山场管护协议书》,丁某又雇请被告人詹某等人护林,被告人詹某与公司之间并无劳动关系,其只与丁某形成雇用关系,故被告人詹某不是青杉林场职工,其符合盗窃罪一般主体。 2、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上便利”。被告人詹某身为林场的护林员,虽其有保护、监督林场林木财物安全的职责,但林场没有赋予其有主管、经管、处分林木的权力,被告人詹某雇请工人在其护林范内采脂,不属于“利用职务上便利”,只是“工作上的便利”。 为此,被告人詹某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未经林权单位许可,雇请他人非法采脂,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应以盗窃罪论处。
职务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其他侵权 > 侵权责任法执行职务有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