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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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

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判决离婚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法院审查后所交资料之后决定是否立案。准予立案的,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案件后,告知原告等待开庭。

4、原告到庭后请求法院宣告配偶失踪,再以其失踪为由申请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然后提起诉讼离婚,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四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四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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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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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怎么办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2、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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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走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人民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期间届满,人民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是: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二、宣告失踪的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节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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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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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申请宣告失踪特别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宣告失踪特别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宣告失踪特别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三节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前一顺位人不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顺位申请人是不能申请的,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宣告失踪的,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但不能发生继承和财产所有权转移等法律后果。而宣告死亡则产生与自然死亡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财产关系发生继承,而人身关系消失。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如果下落不明人重新出现,该公民本人或者他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死亡宣告判决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即继承人应当将所继承的财产返还,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而人身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恢复,夫妻关系则要取决于配偶是否再婚,如果配偶再婚了,无论再婚以后的配偶是否离婚或者再婚以后是否离婚,其婚姻关系均不能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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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程序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对于宣告失踪的程序该如何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走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人民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期间届满,人民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是: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二、宣告失踪的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节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程序应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走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人民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期间届满,人民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是: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二、宣告失踪的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节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法院审理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审理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受理、公告--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三节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前一顺位人不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顺位申请人是不能申请的,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宣告失踪的,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但不能发生继承和财产所有权转移等法律后果。而宣告死亡则产生与自然死亡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财产关系发生继承,而人身关系消失。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如果下落不明人重新出现,该公民本人或者他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死亡宣告判决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即继承人应当将所继承的财产返还,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而人身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恢复,夫妻关系则要取决于配偶是否再婚,如果配偶再婚了,无论再婚以后的配偶是否离婚或者再婚以后是否离婚,其婚姻关系均不能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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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如何离婚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2、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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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踪起诉离婚案开庭程序是怎么走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失踪起诉离婚案开庭程序是怎么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个阶段是答辩阶段,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第三个阶段是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诉讼结束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样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进行
宣告死亡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宣告。人民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的程序
申请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必须发出公告。
判决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什么是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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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如何离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如何离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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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玩失踪半年,想尽快离婚,程序这么走?
[律师回复] 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实践中,因为身份关系的解除,涉及重大人身权利,本人不到场的情况下,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加上找不到人,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这样诉讼周期就很长,一审结束就得半年左右,甚至更长,而且第一次因为没有充分感情不和的证据,也不会离,一般需要两到三次才有可能离掉,每次要间隔6个月,这样算下来,从第一次到判决离婚,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
而这样判决的结果,也只处理离婚和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因为无法核实和进行质证,考虑到有可能损害到失踪一方的重大财产利益,所以,不处理财产问题。
找不到人,又想离婚,没别的办法,只有反复这一条路慢慢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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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如何离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如何离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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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玩失踪半年,想尽快离婚,程序这么走?
[律师回复] 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实践中,因为身份关系的解除,涉及重大人身权利,本人不到场的情况下,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加上找不到人,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这样诉讼周期就很长,一审结束就得半年左右,甚至更长,而且第一次因为没有充分感情不和的证据,也不会离,一般需要两到三次才有可能离掉,每次要间隔6个月,这样算下来,从第一次到判决离婚,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
而这样判决的结果,也只处理离婚和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因为无法核实和进行质证,考虑到有可能损害到失踪一方的重大财产利益,所以,不处理财产问题。
找不到人,又想离婚,没别的办法,只有反复这一条路慢慢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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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怎么受理失踪人口报案程序怎么报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报案的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机关对走失人员其近亲属报案的,要经过审查,对失踪时间、原因,失踪前的活动及表现等,经审查确定是否立案以及相应的侦查措施。只要人还没找到就会通过各种途径继续找。下落不明满四年,有利害关系人像提起宣告失踪人丧命,经过公示期宣告失踪人丧命,那裁判结果去公安局注销户口。宣告丧命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时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丧命的法律规则。与宣告失踪规则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丧命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丧命重在保护被宣告丧命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扩展资料申请失踪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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