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一般办不了残疾证,办理残疾证适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伤残鉴定标准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十级伤残还达不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的最轻伤残程度。
比如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视力残疾四级,≥0.1-﹤0.3,属于视力残疾领取残疾证的最低标准。
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双眼视力≤0.5;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属于十级伤残。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三级,≥0.05-﹤0.1;
四级,≥0.1-﹤0.3。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十级伤残能办伤残证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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