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部分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移交民政部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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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外交部部分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移交民政部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外交部部分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移交民政部

【发布单位】民政部/外交部【发布文号】民事函(1995)25号【发布日期】1995-02-09【生效日期】1995-02-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2月9日民事函(199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外事办公室,各驻外使、领馆: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制止涉外买卖婚姻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41号)精神,原由外交部承担的部分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已移交民政部主管。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交部承担的部分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移交民政部主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向我驻外使、领馆发送婚姻证书,包括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书、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二)处理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及有关当事人的涉外婚姻的函、电、照会及信件,解答有关婚姻方面的疑问,解决婚姻登记方面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方面的咨询,核查有关中、外籍人员的婚姻状况。(三)解决我驻外使、领馆及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方面有关证件中所出现的问题。

二、民政部与外交部联合向驻外使、领馆发送有关涉外婚姻方面的文件规定。有关涉外婚姻具体业务,我驻外使、领馆可直接与民政部联系,并主动汇报有关情况,同时抄报外交部领事司。

三、涉及到外交、法律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外交部、民政部研处。

四、各地民政、外事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如涉及中国公民违法婚姻、违法出证等问题应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报民政部。凡涉及我驻外使、领馆所处理的问题,应抄报外交部。

五、涉外婚姻管理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它不仅关系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各级民政、外事部门及驻外使、领馆要严格把关,密切配合,依法办事,共同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发布单位】民政部/外交部【发布文号】民事函(1995)25号【发布日期】1995-02-09【生效日期】1995-02-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2月9日民事函(199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外事办公室,各驻外使、领馆: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制止涉外买卖婚姻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41号)精神,原由外交部承担的部分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已移交民政部主管。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交部承担的部分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移交民政部主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向我驻外使、领馆发送婚姻证书,包括结婚证及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证及离婚登记申请书、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二)处理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及有关当事人的涉外婚姻的函、电、照会及信件,解答有关婚姻方面的疑问,解决婚姻登记方面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方面的咨询,核查有关中、外籍人员的婚姻状况。(三)解决我驻外使、领馆及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方面有关证件中所出现的问题。

二、民政部与外交部联合向驻外使、领馆发送有关涉外婚姻方面的文件规定。有关涉外婚姻具体业务,我驻外使、领馆可直接与民政部联系,并主动汇报有关情况,同时抄报外交部领事司。

三、涉及到外交、法律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外交部、民政部研处。

四、各地民政、外事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如涉及中国公民违法婚姻、违法出证等问题应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报民政部。凡涉及我驻外使、领馆所处理的问题,应抄报外交部。

五、涉外婚姻管理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它不仅关系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各级民政、外事部门及驻外使、领馆要严格把关,密切配合,依法办事,共同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如果您还有关于外交部部分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移交民政部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专业的律师

对于外交部部分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移交民政部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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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怎么登记?
对于中国公民须拥有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对于香港同胞须拥有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二婚的离婚资料或另一半丧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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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我老公是外国人,我是大陆的,结婚是不是很麻烦,那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办理是什么样的?需要哪些手续呢?
[律师回复]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办理
  关于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律适用。
上述是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的解读。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
  依上述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如果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外国结婚,则应依照外国(马来西亚)法律,依法有效注册结婚的,我国是予以承认的。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可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二、离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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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大学同学毕业后就自己独自去上海闯荡,后来认识了一个外国人,两个人很快就坠入爱河,现在已经打算结婚了,所以我就想问一下涉外婚姻介绍 上海涉外婚姻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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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以上合法、有效的证件。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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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对涉外婚姻介绍 上海涉外婚姻登记的流程是什么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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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哪些?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提交法律规定要求的材料。包括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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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丰台区涉外婚姻登记处在哪
[律师回复] 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说明:
(1)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
(2)集体户口须带好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3)无法提供户口簿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4)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这就是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的情况,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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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律师回复]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4)、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3、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的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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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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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的登记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的登记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外国人除外);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省常住户口居民;
(5)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甘肃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合影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4)登记;
(5)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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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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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的登记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的登记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外国人除外);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省常住户口居民;
(5)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甘肃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合影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4)登记;
(5)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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