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犯罪记录怎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有犯罪记录怎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有犯罪记录没有办法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企业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
1、登录检察院网站
2、点击网页左边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进入后左边是查询方式和注意事项,右边是预约和查询登记。(点击预约后进行申请,如果已预约成功要记住查询码查询审批结果)
第三步、进入预约登记后填写“预约申请表”,预约申请表要填写内容如下
1、被查询单位注册地;
2、被查询单位名称;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4、查询事由(填写投标项目名称或其它事由);
5、被查询人姓名(被查询人相关信息只有在招标方在标书中明确列出需查询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时才填写,否则无需查询);
6、被查询人身份证号;
7、查询年限(默认为10年);
8、经办人;
9、经办人身份证号;
10、联系电话;
需上传申请材料
1、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
2、介绍信或查询申请函(写明投标项目、被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面我会附上查询申请函样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有要求出具无行贿证明的相关页;
5、经办人身份证;
6、被查人身份证;
确认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记住接下来出现的“查询码”!提交申请后次日或半天后就可以查询审批结果了,一般1~2个工作日(一定要自己查询!我是查过才知道审批通过了,未收到相关通知信息)。审批通过后会有一个“现场领取证明编号/院内查询码”,记住此码!领取需要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2、查询申请函(写明投标项目、被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3、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有要求出具无行贿证明的相关页;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到了检察院相关办理窗口报上领取编码验过相关资料后就可以领取“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了,大功告成。
二、办理企业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有哪些材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应注明参加投标的项目、被查询单位及被查询人)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如有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资质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可能很多的企业或者是个人在进行政治审查这个环节的时候,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可以到当地的检察院或者说是公安局来进行开具,一般情况下有一些地方也是可以从网上来进行办理的,需要携带的身份证件材料。
有犯罪记录怎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在当事人如果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刑罚之后,这个就会在法院检察院还有司法机关经过审核处理,并登记和保存相关的犯罪实际情况的记录,这个记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前科。那么当事人在完成刑罚出狱之后,前科势必会影响到之后的发展,那么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犯罪记录不可以消除
当事人因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相应的犯罪人员信息库中有相应的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于犯罪人员应该进行犯罪信息登记,登记的犯罪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而且,该犯罪记录将长期保存,不会被消除。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近年来,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有关部门为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并推广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犯罪人员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犯罪记录制度,对司法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开展有关犯罪记录的工作,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立足国情,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注意与现有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的衔接。要充分认识我国的犯罪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一现状,抓住重点,逐步推进,确保此项工作能够稳妥、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健全犯罪记录工作机制创造条件。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
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推进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犯罪记录制度是我国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结合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处理好在工作起步以及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充分利用政法网以及各部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犯罪人员信息的网上录入、查询和文件流转,实现犯罪人员信息的共享。要处理好犯罪人员信息与被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不起诉人员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库之间的关系。要及时总结,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保障犯罪记录工作的顺利展开,推动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在我国,并没有所谓的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也就是说,只要犯了罪,没有前科消除的制度,这个犯罪的案底就会一直跟随着当事人直到生命终结。但是犯罪记录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不会对任何人开放的,前科对于当事人之后的生活影响不大,但是还是希望大家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对于有犯罪记录怎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