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放弃离婚财产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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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男方放弃离婚财产可以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男方放弃离婚财产可以吗?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诉状内容是什么?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诉状内容有:原告及被告信息、离婚基本情况、财产分割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可以提交上述起诉状,由法院根据实际来进行判决处理。

一、男方放弃离婚财产可以吗?

离婚时,女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需要经双方一致同意并协议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二、

法律依据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这一规定,夫妻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

三、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的夫妻财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般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2)劳动所得共同制: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归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归各自所有;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怎么分割财产?

男方提出离婚的话,分割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处理,如果没有过错方,对于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应当均等分割,一人一半。如有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协商怎么处理。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比如重婚,家庭暴力,在分财产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多拿些。

(3)管理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根据双方的约定,除特有财产外,双方的财产由夫或妻统一管理;

(4)分别财产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管理,委托对方管理的,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甚至某一项财产进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其本人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归夫妻共同所有。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应当基于实际的财产分割处理情况而定,双方可以就有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但如果一方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也可以提出合法的起诉,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男方放弃离婚财产可以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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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声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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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
管析。
离婚男方能放弃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吗
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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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放弃离婚财产能够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男方放弃离婚财产能够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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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放弃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双方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律法规,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的,婚内放弃财产协议则有效。
婚内财产协议也是民商事合同的一种,如果该协议有无效的情形可以参照《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放弃财产继承权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继承权放弃需要哪些手续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相关知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_____ , 男/女, _年 _月 _日出生,现住 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的 。被继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
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 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人:_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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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放弃离婚财产可以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男方放弃离婚财产可以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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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子女放弃父亲财产协议书怎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一般需要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将离婚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今天我重点为大家讲述一下“一方同意离婚后自愿放弃所有财产的离婚协议怎么写”的问题:所有的离婚协议,首先应该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然后是财产分割部分。
关于财产分割,

一,必须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参与分割。

二,一方自愿放弃自己名下所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且在协议上载明。

三,如果有,放弃方式、附加条件、或违约条款必须在协议上明确。

四,争议解决方式也需在离婚协议上载明。

五,债权债务的归属和承担问题应在离婚协议上载明。最后,离婚协议,必须书面约定。因为属于纠纷频发领域,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最好由专业律师执笔。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准备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审理后,若未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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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承诺放弃财产继承诺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A承诺放弃财产继承诺书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放弃财产继承权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文将为您解答放弃继承权的有关问题: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继承权的获得可能来源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不同之处也表现在放弃继承权的程序上面。遗嘱继承需要明确在法定期限内表示继承遗产才可以行使继承权,但是法定继承则没有期限的限制,也没有需要明确表示继承的要件。
放弃财产继承权要办理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放弃财产继承权要办理什么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下文将为您解答放弃继承权的有关问题: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继承权的获得可能来源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不同之处也表现在放弃继承权的程序上面。遗嘱继承需要明确在法定期限内表示继承遗产才可以行使继承权,但是法定继承则没有期限的限制,也没有需要明确表示继承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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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承诺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承诺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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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财产,离婚后还能要回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放弃财产,离婚后还能要回吗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分配怎么样处置都不满意,双方都有意见,后来其中一方就采取了折中的方法,将房子留给孩子,这样彼此都能够接受,但事后一方反悔,离婚协议中把房子给了孩子还能要回来吗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2、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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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承诺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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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要求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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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婚内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自愿放弃婚内共同财产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
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接受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接受赠予人无偿给予财产的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比如受赠予人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实际取得财产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从上面内容可知,夫妻共同财产包含的范围很广,另外,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这包括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首先,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次之,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四、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六、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七、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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