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债权转让业务如何办理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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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网络小贷债权转让业务如何办理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网络小贷债权转让业务如何办理的?

一、网络小贷债权转让业务如何办理的?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股权变更申请资料的准备。

(二)小额贷款公司向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递交股权变更申请。

(三)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进行尽职调查后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至所在设区市金融办。

(四)所在设区市金融办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一正本,两副本)报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复审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回所在县政府。

(五)省金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核,如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通过备案;如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则将材料退回小额贷款公司所在设区市金融办。

(六)小额贷款公司凭省金融办同意备案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各级监管部门备案。

二、债权转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第一、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体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体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小贷公司进行债权转让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债权转移成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需要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其次转让的债权必须具备可让性。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发生的根本前提。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都属于不可转让债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网络小贷债权转让业务如何办理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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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四)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起诉讼。诚心回答你网络小贷债权转让是什么 这个问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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