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假药案的证据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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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网络销售假药案的证据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网络销售假药案的证据有什么?

一、网络销售假药案的证据有什么?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上的这些定罪证据都是由公安机关调查的,但是人民检察院之前也已经核对过了定罪证据,辩护人其实也是根据定罪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辩护的,如果说定罪证据之间本身就相互矛盾,或者所谓的定罪证据是成招的,都不可以被采用。

在我们国家对于假药的销售行为,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判断。比如说所有的犯罪事实皆有证据予以证明,能够达到定案的标准才能够判处有期徒刑,因此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网络销售假药案的证据有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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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网络上销售假药的处罚主要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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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前一段时间和他人一起在网络上销售假药,请问一下网络销售假药案的证据有什么,怎样构成销售假药罪,谢谢
[律师回复]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
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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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网络销售假药怎么办?
不知情网络销售假药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不知情的证据文件,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当事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合法、守法、无过错。认为当地药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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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代购构成销售假药罪吗?
网络代购境外未经批准进口、销售的药品,均以假药论处,因此网络代购构成销售假药罪,无论药品药效如何都属于违法行为,只有通过国内生产许可的、允许合法流通的,并且符合要求的药品才能被正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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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假药案的证据有哪些?
网络销售假药案的证据有可以定罪量刑的一些书面或者是视频资、证人证言等等。只要一切能够证明存在,销售假药的情况即可。证据在刑事类型案件当中是非常的重要的,没有证据就不能够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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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销售假药罪证据标准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人证言
1.生产、销售假药单位所雇佣的人的证言。包括:
(1)生产、销售假药的时间、地点、数量、外观包装、销售价格等。
(2)假药的生产流程,销售方式,持续时间。
(3)假药原料的来源、特征、数量、价格,假药的种类、适用对象及销售去向。
(4)生产、销售假药非法所得资金及账务情况。
(5)共同犯罪的,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
(6)单位涉嫌犯罪的情况
2.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包括:
(1)所知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
(2)犯罪嫌疑人购买假药原料的途径、数量、价格等。
(3)购买人因使用假药而受到的伤亡情况。
(二)、物证
1.生产、销售假药的现场、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及照片。
2.假药的原料、包装,成品的实物和照片。
(三)、书证
1.生产、销售假药的发票、帐簿、记帐凭证、存折及资金进出记录等。
2.关联账户资金进出记录。
3.与案件有关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出入账单,假药的宣传单、说明书及广告等。
4.有关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及封存假药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资格证明、会议记录等。
5.假冒药品质量认证书及其标志。
6.造成人身损害的病历、医疗费票据等。
7、单位犯罪的,形成单位决定(意志)的会议记录、决策人员批示或授权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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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假药案的证据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网络销售假药案的证据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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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堂哥开了个门诊,自己开始售卖假药,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害怕对他人进行伤害,有人发现不对报警了 ,销售假药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假药的有关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L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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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经营的药店被查到销售假药,现在等待处罚的通知下来,销售假药罪辩护词缓刑一般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缓刑不适用情况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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