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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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一、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刑法》中没有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罪,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要结合不同的罪名来确定具体的立案条件,套取国家资金涉嫌诈骗罪的,该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若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予立案追诉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套取金融机构信用资金就是利用虚假业务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贷资助。套取资金指的是通过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虚报投资完成额,骗取国家建设投资的行为。

二、套取国家资金犯法吗

套取国家资金是犯法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出现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犯法的。套取国家资金是非常典型的违法范围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于国家的资金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失和威胁,会对相关的涉事犯罪嫌疑人处以相应年限的刑罚

套取国家资金当然属于违法行为,不过,这种行为具体会构成哪种刑事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套取国家资金的具体表现形式分析。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申报过程中伪造了国家机关公文,同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罪名不同,立案标准也有所不同,该行为认定为诈骗罪之后,立案标准是3000元;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是10万元;认定为贪污罪的,立案的标准是3万元,这些罪名都需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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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上并没有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罪,存在这种犯罪行为且涉案金额超过3000元的,可以按照诈骗罪立案,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若是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并且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可以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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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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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多久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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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1、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章程草案;
(2)拟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5)持有注册资本%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6)经营方针和计划;
(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由被批准者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公告。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商业银行总行的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盗窃金融机构罪的怎样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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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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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融机构罪的怎样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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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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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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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需要符合?
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财务公司,应当由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财务公司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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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持有的金融机构公司股权可以质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持有的金融机构公司股权可以质押吗
可以,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同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
我国《担保法》对股权成立的公示,采用有效要件主义,即以公示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并以此对抗第三人。对公示的形式,无论是以股份出质还是以出资额出质,均采取登记的方式,只是登记的机关不同。《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质押有什么限制
《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 股单虽可质押,但应受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
抢劫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是怎样呀的
刑法仅仅规定了抢劫罪,并没有抢劫金融机构罪,而抢劫金融机构只是抢劫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的认定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
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根据《抢劫解释》
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三、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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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量刑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两个档次,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法院会对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单位犯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要接受刑事处罚,单位还要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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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存在哪些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派出机构给予处罚
[律师回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报表和统计报表的,构成犯罪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五)未经批准买卖;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二)未经批准分立;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三)非法查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是由银监会处罚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第八十二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冻结,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第八十四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挪用,;并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售汇的。第八十五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构成犯罪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索取;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不予兑现。第八十三条有本法第八十一条、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第八十六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伪造,不予收付入账:
(一)拒绝或者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资料的,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变造,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七十八条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存贷比例。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第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四)出租;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有违法所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造成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造成损失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设立商业银行。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第八十七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第九十条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压单。第八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董事、商业秘密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逾期不改正的。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买卖金融债券的。有前款行为,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第七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只管货币政策方面的;构成犯罪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第八十条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资产流动性比例、手续费。第七十六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一)无故拖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构成犯罪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双方监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讼;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报表和统计报表的。第八十一条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代理买卖外汇的,没收违法所得,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给予警告,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一)未经批准办理结汇;(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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