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备用金借条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6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个人借备用金借条如何处理?的问题带来帮助。
个人借备用金借条如何处理?

一、个人借备用金借条如何处理?

个人借备用金借条写完需要交给财务部门处理;一般公司财务那里有标准的借款条,当事人去财务领个借款条,上面写清楚金额、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写清楚找领导签字,就可以领取备用金了。

格式:

借条

今借到财务室经x部门备用金Xx元,大写人民币多少元。用于部门备用。

贷款人:某部门经手人:日期

领导签字

二、员工与公司借款的时候是否要写借条?

一般建议打借条的,否则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个人向公司借备用金,那么也是需要写借条来保护各自的权益,一般在写时就需要按公司所规定的格式来进行书写,实际借款多少,那么就需要在借条上面注明清楚,只要写完之后就会由公司的财务进行保管,如果想要拿回借条,就需要还清这笔备用金才可以。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个人借备用金借条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个人借备用金借条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6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8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4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个人借备用金借条怎样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个人借备用金借条怎样处理?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个人借备用金借条如何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个人借备用金借条如何处理?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人借备用金借条怎么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个人借备用金借条怎么处理?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个人借备用金借条怎样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个人借备用金借条怎样处理?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外中心转入的,其外中心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合并计算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的证明;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五)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品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
(二)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
(三)二手房贷款: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因离异房产过户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二手房”贷款受理
(四)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期间内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称之为“商转公贷款”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必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五)房产抵押购房贷款:借款人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已取得生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购买“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所购房屋不具备在兰州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可提供兰州地区的房产做抵押
三、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四、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备用金借条怎么写?
写清楚金额,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写清楚找领导签字,领出钱来,怎么花的拿个小本子记着就行了,而且花费都要有原始凭证。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我准备找朋友借点钱,不过我之前没有借过钱不会写借条,想问下个人借条怎么写好?
[律师回复] 标题
首先在一张纸的正中间写上“借条”两个字或者“借款合同”四个字。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事由
可以简明扼要写清楚借款的用途
借款金额
写清楚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以及币种。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借款期限
要写明借款的起止日期,以及逾期不还的解决途径。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借款利息
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落款签字盖章
借款内容写完后在文末或者另起一行写上“此据”两个字。
在右下角借款人、贷款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如果有担保人,也需要担保人签字盖章。
8
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和指印
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9
注意事项:

1、注意形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模糊不清。

2、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首先,借款合同需要载明的是借款利息,应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接着还要载明还款期限,还款期限涉及到的是诉讼时效……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
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首先,借款合同需要载明的是借款利息,应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接着还要载明还款期限,还款期限涉及到的是诉讼时效……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
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个人借备用金借条如何处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