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部队罪既遂一般要如何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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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部队罪既遂一般要如何判刑

一、逃离部队罪既遂一般要如何判刑

1、犯逃离部队罪既遂的,一般会被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战时逃离部队的,则会被追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所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军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兵役法规,履行兵役义务,不得私自逃离部队,否则,便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兵役制度。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的行为。凡未经批准,为逃避军事义务而擅自离开部队不归的,都是逃离部队的行为。但并非所有的逃离部队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对情节轻微、情节一般的逃离部队行为,应采取说服教育、欢迎归队的政策,必要时予以军纪处分,但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本罪的主体为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教唆或帮助现役军人逃离部队的,可成为逃离部队罪的共犯。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逃避继续服兵役的义务。动机多是贪生怕死,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等。如因迷失方向、受伤掉队,或被敌人围困而脱离部队的,则不构成本罪。

军人是一个国家与民族的钢铁长城,服从是军人的天职,保家卫国更是军人的光荣历史使命。每名军人在服役期间应尽职尽责履行自己的光荣义务,不服从部队管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逃离部队罪既遂一般要如何判刑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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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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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人以上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的责任;B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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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标志。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客观要件的行为。

二,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所谓未得逞,是指行为没有齐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行为人本意的因素。犯罪未遂根据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与否为标准,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根据实际上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可以分为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中止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的预备过程和犯罪的实行过程),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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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而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念头,把毒药扔掉。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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